朔州网帮你
当前位置: 朔州 > 朔州商务服务 > 朔州公司注册

外观专利国内疑难注册速办

  • 2016-06-03 17:11:36
  • 176
  • 信息编号:201362515
  • 类别:专利注册
  • 公司名称:北京顺兴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所在区域:朔州
  • 详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
  • 联系电话:查看联系方式
  • 联系时,请一定说明在网帮你(93580.com.cn)看到的,谢谢!,请勿向陌生人打款,见面最安全,发现问题请举报。
详细信息
咨询留言
咨询主题:
咨询内容:
     
注意:留言请先登陆,并且已绑定微信,否则无法收发留言!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六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七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期限。
推荐搜索:
该栏目的其他信息
赞助商广告

会员还未认证

(lex****ao1977)

Copyright 2022 © 93580.com.cn 网帮你

2022 © 版权所有 红花岗区网帮你信息技术工作室

工信部备案号:黔ICP备2024036985号-2

请使用网帮你微信扫码登录